第2018033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青人社厅提复〔2018〕34号
雪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牧民培训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实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始终把农牧民技能培训作为一个突出的工作重点,围绕提升技能、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结合群众意愿和市场需求不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今年,我们在广泛征集培训需求、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省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开发局报请省政府印发了《2018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48号),明确了全年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任务计划、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围绕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青年农民电商培育、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藏区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培训等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对提高培训针对性的政策要求。
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征集培训需求,促进培训与市场有效对接。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基层服务平台,深入农村牧区、农牧民家庭收集培训需求信息,积极畅通各类劳动力反馈培训意愿的渠道。指导各地结合群众意愿和市场需求推动技能培训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提高培训针对性。指导各地突出新生代农民工、贫困劳动力、藏区未就业劳动力等群体实施重点培训,有针对性地充实改进培训内容,使培训更加适合群众实际需要。在六州牧区,围绕藏区生态保护建设,侧重旅游服务、民族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等当地产业开展相关工种培训;在东部农区,重点开展拉面技术、清真中餐、电子商务等培训项目;在西宁、格尔木及其他中心城镇,重点开展机械加工、资源开发配套、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社区服务、家政养老、三产提升等培训项目,并创新“技能+创业”模式,扩大技术类就业收入的占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推行“带薪在岗实训”,引导和鼓励他们边培训边就业,边学技能边增收。三是及时兑现培训补贴,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按照文件规定,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补贴。对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培训人员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异地参加培训,按市州外省内300元、省外8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藏区6州和六盘山贫困地区,就业技能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向上浮动10%。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在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机构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直接安排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的方式确定培训承接主体,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培训资源不足的矛盾,有效地提升培训效益。四是强化监督措施,严格绩效考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培训工作质量管理责任,通过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公开、公平、择优确定培训承接主体、落实培训信息实名制和培训券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质量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感谢您对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马富海
联系电话:0971-8258120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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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 案 者 | 提 案 号 | 第 号 | |
提案题目 | |||
承办单位 | 澳门新葡亰在线真人发牌 | ||
1、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
2、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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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提案者填写一式三份,分别寄承办单位、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